北京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合规指引(北京市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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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

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

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数据显示,八成多(82.44%)受访者表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但是却鲜有人去进行真正的维权。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

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1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3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飞猪旅行和饿了么因存在“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此前飞猪旅行曾因“大数据杀熟”多次被点名。

据悉,本次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主要采用网络问卷和消费体验两种方式,其中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82.37%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普遍存在,92.33%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差异化营销。

而在对16个消费者常用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32个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14个样本新老用户账户的蚂返价格不一致闷做饥。其中,大多数样本是因为打折或优惠力度不同导致最后成交价格不同,但飞猪旅行和饿了么的体验样本显示,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10月,飞猪旅行曾因“大数据杀熟”被知名博主在新浪微博曝光;2019年3月27日,北京消协发布报告称去哪儿网、飞猪等网站存在新老用户价格不一致的现象;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消保委通报了第三季度手里投诉情况分析,飞猪旅行因涉及“大数据杀熟”被点名。据黑猫投诉平台显示,飞猪旅行涉及“大数据杀熟”的投诉共计36条。

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2

3月1日,北京市消协在官网公布了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活动的最新结果——86.9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82.37%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普遍存在,92.33%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差异化营销。

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则是大数据“杀熟”最为集中的四个领域。

数据显示,八成多(82.44%)受访者表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七成多(76.85%)受访者在在线旅游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反映在网络外卖(66.96%)和网络打车(63.00%)消费过程中遭遇大数据“杀熟”的受访者均达到六成多。此外,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在电影消费和视频消费时遭遇过大数据“杀熟”问题。

据了解,此次问题调查主要采用网络问卷和消费体验两种方式。其中,问卷调查自2021年11月1日启动,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通过“北京消协”微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以及消费者网等渠道,共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186份;而消费体验调查则选取了16个消费者常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共完成32个模拟消费体验调查样本。

消费者眼中的“杀熟”标签

3月1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虽然《规定》并未直接界定大数据“杀熟”行为,但却对算法推荐管理划定了行为边界: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胡或法行为。

那么,消费者眼中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又有着怎样的特征标签?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多(85.38%)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为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近八成(79.98%)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七成多(75.80%)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近七成(69.37%)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六成多(62.26%)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还有部分受访者认为体现为手机配置不同价格不同、默认勾选之前购买过的服务、不买时送优惠券买时却没有等形式。

消费体验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户账号同时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实际成交价不同现象。例如,体验人员分别通过新、老用户两个账号同时在某平台订购同一饭店的同样饭菜,老用户账号不仅比新用户账号少了7元“双重补贴”红包,而且配送费也比新用户少优惠0.4元。

北京市消协表示,上述数据说明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以及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等方面。

沉默的被侵权者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但是却鲜有人去进行真正的维权。数据显示,仅有0.43%受访者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方式维权,另有有一半多受访者选择不再去该商家消费,有三成多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梳理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在侵犯权益的认知上,超八成(80.65%)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六成多(66.13%)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超过一半(51.51%)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三成多(37.82%)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在侵权危害的认知上,九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扰乱市场秩序,八成多受访者认为会透支消费者信任,近四成(37.70%)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还会降低用户忠诚度。

清醒的被“杀熟”认知与极少的维权行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此,北京市消协表示,这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大数据“杀熟”维权是否还有其他拦路虎?

有近九成(88.01%)受访者认为是监管手段跟不上,认为是隐蔽性太强(85.95%)、相关法规不健全(82.32%)的受访者也均达到了八成多,此外还有近八成(79.53%)受访者认为是不容易取证。

就此,北京市消协提出了四点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为规范和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合理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主动接受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合理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主动接受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问题3

全面遏制大数据杀熟迎来新动作。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3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一众线上平台依托“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价格差别化对待的土壤亦将荡然无存,由此带动遏制大数据杀熟正式进入约束“算法”的新阶段。

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这意味着,以往被各大互联网平台视为“机密”的算法服务将走向透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将成为各平台算法服务提供者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其服务提供“算法”的“曝光台”,由此带来的影响或将让各大平台屡试不爽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彻底无处遁形。

显然,《规定》也必将坚定贯彻其上位法——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的要求,准确甄别披上“数字外衣”的传统商业“杀熟”行为,守护民众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无疑将让行政部门的监管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部门出台实施的具体规定,将让一系列监管要求真正落地。

“只有在监督和约束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合理合法地善用个人信息,才能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李顺德说,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杀熟的存在,背后是对整个市场营商环境的挑战。因此,确保个人信息和个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也将对国家经济发展和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众所周知,“杀熟”原本的意思,是指向老顾客提供更高价格牟利的行为,这在传统商业领域早已有之,只不过在大数据算法快速商用的今天,数字技术正在成为一把“双刃剑”,原本受益于数字技术带来诸多便利的消费者,竟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商家或平台“待宰的羔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汪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数据算法让需求和供给能够更高效对接,对市场发展形成天然引导。这对要素的高效匹配而言有着积极作用。而通过约束算法遏制大数据杀熟,也有助于约束资本无序逐利的行为。

汪浩说,“不断完善法律约束,精准对数字经济运用个人信息加以监管和规范,清晰化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关系和边界,有助于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经济时报)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各部门对此作出了哪些举措?

网络安全与社会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它与社会多个方面的利益相互穗悉影响。秉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为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驾护航。一、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指明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导向,传播积极的正能量。传播与社会主流相符合的思想。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任何的不利于国家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在规定一系列不能实施的行为外,规定也明确了一些保障用户权益的要求。二、超百万用猜旦乎户平台赴国外上市必须审查

互联网信息与国家信息安全息息相关。任何国外上市的平台都可能对国家信息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对这些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进行审查。并指出,如果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进一步为了国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数据。

通过这一系列规定为国家互联网安全提供了保障。各部门相互努力,对不得利用算法对国家互联网安全进行影响作出了规定。这为国家其他行业的发展和事业的繁荣提供了信息安全基础。是非迟困常的有利的。这些规定为国家互联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为国家互联网科技发展保驾护航。相信国家的这一次出手扼杀了许多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消息的途径,也保障了国民的信息网络安全。

北京发布指引正面回应“大数据杀熟”互联网反垄断风险还有哪些?

国家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决心已定。对广大互联网企业来说,如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是一个迫切问题,一份反垄断合规指引显得意义重大。

12月7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对外发布。《指引》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正面回应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

去年底,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从中央到地方都将反垄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北京之前,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出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戴龙指出,《指引》立足于北京的首都定位以及互联网 科技 创新企业高度聚集的行业优势, 全国100余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北京占比近50% 。“北京的任何一项决定、立法可能成为全国示范样板。 ”

《指引》共六章,分别是反垄断合规建设、反垄断合规重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合规、配合反垄断调查、法律责任、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件,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经典案慎凳例进行解析,为企业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提供思路。

《指引》提出平台经营者根据企业的业务状况、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必要的反垄断规制度,设置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指定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

每个平台企业都需谨慎对待自身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 不能机械地把反垄断监管理解为只针对头部大企业,监管更多是针对垄断行为,只要做出了垄断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公平竞市场秩序造成损害,那么就要被规制。 ”戴龙指出。

事实上,平台企业由于规模效应更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动机。根据《指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该地位,在相关市场内不正当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引》提到有不公平价格、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

“二选一”(即独家交易)是最典型的限定交易方式。今年以来,阿里、美团两大巨头因实施“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罚款182.28亿元、34.42亿元。“二选一”特指互联网企业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相关经营活动。在电商领域,往年“双十一”等消费大促季,平台商家饱受“二选一”之苦,而在国家监管部门反垄断重压下,今年双十一“二选一”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对于广岩凯为消粗孝唤费者诟病的“算法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指引》也给出正面回应。

“ 价格歧视不一定直接体现为价格的不同,经营者也可能设定相同价格,但是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致使交易内容或条件不同,或者以返利、折扣等优惠方式导致实 质上存在价格差异。 ”《指引》指出。

《指引》还做出风险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利用对个人偏好数据掌控的优势,通过推荐定向广告、营销网页等来固化交易相对人对差异定价的认知,向已经形成消费依赖的客户群体收取高价格,同时以低价格吸引潜在客户群体。 通过对交易相对人进行用户画像,对同一商品进行精准的差异化标准、规则或算法定价,实施“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具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和竞争损害特征,如果不能证明该歧视行为的合理性,具有较高的垄断行为风险。

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能利用平台规则、算法、流量分配等方法,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流量限制、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技术措施,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与其开展交易。

近些年来,我国平台经济生态由早期的“开放”转向“封闭”,逐渐打造自己的“围墙花园”。今年7月,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信部开展了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要求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9月,还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

《指引》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用户或第三方使用平台服务或接入其平台,或者限制或变相限制、降低用户或第三方与平台的互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垄断行为风险。 特别是当平台经营者和用户或第三方之间此前存在合理的既存交易关系,或平台对第三方业务具有必要性或不可或缺性时,中断服务、中断介入、限制或降低互操作性等行为,垄断行为风险较高。

与此同时,《指引》指出, 控制必需设施的平台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垄断行为风险更高。

但如何界定“必需设施”,戴龙表示,这是立法的难题,在实践中与理论上都颇具争议。

他解释称,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违规违法前提是拒绝交易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让其交易对方无法找到替代产品或者无法选择,让对方无法正常经营,构成违规。互联网企业中间已经出现了具有更强的市场支配地位、在行业中几乎是无可替代的平台,他们也被委以更多的义务,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但能否将这类平台视为必需设施,仍存在争议,因此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应非常慎重。

“ 哪些平台构成必需措施,存在拒绝交易的违法行为,必须放在个案背景下,才能够进行判断。 ”他强调,《指引》表明了此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竞争,妨碍市场公平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又不宜做出刚性划分。

除却上述提到的限定交易,“低于成本销售”目前还未得到有效根治,尤其体现在社区团购大战上。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巨头入局角逐,社区团购领域还处于竞争白热化状态,以0元购、全额返等明显低于成本销售方式烧钱拉新还在持续。

对此,《指引》提示风险:实践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有可能为拓展业务领域、发布新商品等目的,通过提供红包和补贴的方式以极低的收费甚至免费为用户提供商品,对平台用户或消费者实施反向补贴,在获得用户规模后再开始提价。一般而言,在合理期限内基于发展新业务、促进新商品进入市场、吸引新用户或开展促销活动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销售的风险相对较低。 但是平台经营者超出合理期限长期提供补贴,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垄断行为风险。

算法共谋等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已不鲜见,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实施垄断行为,包括 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有助于实现协同的其他方式 等。

《指引》列明了上述横向垄断协议的特性,并且列举具体案例。

A平台开发了一款在线服务预订系统,许多商家都在平台上通过该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特定服务。A平台通过使用特定的定价算法,收集该平台上各商家关于特定服务的价格信息和折扣水平。A平台通过该服务预定系统向商家发送信息,各商家均将该特定服务的折扣率控制在3%以下。而各商家收到认为统一折扣率有利于利润均衡,也避免了彼此间的恶意竞争,均未明确表示反对。此后,A平台通过算法,将该系统上所有特定服务折扣率都调整到3%以下。

《指引》指出该案例涉嫌算法共谋。但对于平台商家而言,统一折扣率有利于利润均衡,如何把握垄断行为与合理商业安排之间的界线呢?

上述案例中以一种隐秘的形式达成算法共谋,算法成为回避竞争、提高价格的工具。“即便对企业是有利的,但不排除给整个 社会 带来的负面影响、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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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广泛应用,算法推荐如何守好边界

来源:光明日报

面对海量信息,算法推荐如何守好边界

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广泛应用,给互联网平台带来了自动化的算法技术。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技术对网络内容提取特征并进行识别,通过打标签的方式向网络用户提供文学、音乐、视频等;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利用算猛仔法技术,对网络用户的生活规律、阅读习惯、消费偏好等信息进行抓取分析,向网络用户精准推荐相关内容。算法应用给经济 社会 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着眼,明确算法推荐给用户打标签不得包含违法信息,有助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 健康 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但如果算法推荐的内容中包含了涉及第三人权利的信息,该第三人权利如何获得枝空汪保障,规定中并未涉及。为维护互联网生态,平衡互联网平台与权利人、用户之间的关系,在确立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中的义务时,应当合理把握技术中立、法律规则的弹性解释等。

(作者:李雨峰,系西南亏友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知识产权治理创新研究团队首席专家)

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有

国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巧稿禅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敬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2、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3、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在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方面,提出了三个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并系统阐述了网络安全对于数字经济的独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孝尘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

《意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面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级市、县城和特大镇)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建立多层次、体系化的算力供给体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据安全保障提出,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农业农村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涉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的关注和规范,聚焦网络产品、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助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平台的高质量发展。

代码合规系列Vol.1:浅谈推荐算法合规

前言:

豆瓣评分曾达到9.4的科幻神剧《西部世界》,收获了无数粉丝的膝盖。在《西部世界》中,通过编程实现的人工智能,人们体验着由代码打造的虚拟现实世界。而在 游戏 《我的世界》里,人们也可以通过编程来打造属于自己的世界。曾有人预言,未来的世界是软件的世界,是代码的世界。我们无法预知未来,但是活在当下明显感觉到代码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改造现实世界。但代码又似乎与我们的生活不直接相关,它是一种由字符、符号或信号码元以离散形式表示信息的明确的规则体系,并非自然语言,普通人不可直接读懂。目前的代码世界尚处于早期野蛮生长时代,代码难以约束,相关的 社会 规范几乎不存在,仿佛游离于 社会 规范之外,拒绝接受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审视。但是最近几年文明之光开始显现,代码合规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大家开始讨论算法合规、开源代码合规等前沿话题。敲过几年代码、学过几年法律、正在做企业合规的笔者,有意加入代码合规的讨论中来,开通代码合规这个栏目,分享自己的合规心得。

我们常说代码的灵魂是算法,因为代码的核心在于算法。算法是对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形象比喻,如果把算法理解为一种思路,那代码就是算法(思路)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常说防止代码泄露,实则是保护自己的核心算法思路不给他人所知。2021年8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 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 健康 发展。代码合规的系列Vol.1将围绕该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册瞎指解析讨论。

一、推荐算法州配的介绍

推荐算法是指利用用户的一些行为,通过一些算法,推测出用户可能喜欢的东西。它作为算法中的一种,源于个性化推荐,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商业实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所运用到用户推荐场景中。截止目前推荐算法已经延伸出生成合成类(图片视频生成)、个性化推送类(推荐)、排序精选类(排名)、检索过滤类(搜索)、调度决策类(外卖、打车)等。举例来说,我们在天猫上购物,经常会被推送一些我们之前浏览过的同类型产品,这里面就是用到了推荐算法,属于个性化推送类。

笔者曾在本科期间,参加过阿里举办的首届天猫大数据算法竞赛,竞赛的内容是关于推荐算法的研究开发。基于天猫用户的数据(匿名化处理)—数据内容主要是一定时间内用户购买产品的时间、次数、产品相似度等用户行为—运用基于内容、协同过滤、关联规则等推荐算法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预测下一个时段用户的行为,对比实际数据得出相似度,以相似度高低决定算法优良。经过几年的发展,推荐算法在商业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变得十分广泛,但是也因此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扰,出现如数据杀熟、隐私保护等问题。这次国家推出对推荐算法的监管规定,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企业要想继续进行推荐算法的研究和实践,就必须要满足国家对于推荐算法的规定。因此笔者基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多维度谈谈企业的算法合规义务和合规化建议。

二、算法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

合规,是比合法更大范围的存在,即符合、遵守、执行适用于企业的合规规范。这里所说的合规规范按照国内外出台的标准、办法和指引,可以总结为外部合规规范和内部合规规范。其中外部合规规范可以理解为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范、行业准则、商业惯例、法院判决以及行政决定、强制性标准、道德规范等。内部合规规范可以理解为合规承诺,主要是指合同协议、行业自律性规则、非强制性标准、对外承诺、章程以及内部规章和各项决议等。所以对于合规工作来说,首神银要的就是要收集合规规范,从中识别出合规义务。本文立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识别出具体的合规义务,分别从强制性义务、禁止性义务、原则性义务进行展开,如下表所示。

上表所示,可以较为清晰的区分算法合规义务。我们发现,强制性义务几乎占据了大半,大部分的条款都是企业应当履行的合规义务。

三、推荐算法的合规化建议

从概念上说,合规可以理解为一种理想状态,或者说是最终目标。在通往合规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是将“外规内化”。上述表格总结的企业合规义务更像是粗糙的条文堆砌,我们还需要将具体的合规义务进一步内化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中。结合我们团队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上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可以从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运行和保障机制角度提出我们的合规化建议。

可能上述视角过于专业化,也有点复杂化。如果从技术人员的角度看,可以从前端和后端的视角来解析具体的合规义务:

上述两个视角,可能对合规义务有了些许的了解,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合规义务需要嵌入到公司的制度中去才算是完成了制度层面的建设工作,这是个繁琐和专业的事情。同时制度层面完成后,要落实制度就需要让员工懂法知规,这就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合规培训工作,这里面就涉及对于治理层、经理层、员工层不同的培训要求。所以对于企业合规化建设,比较省力和经济的方式就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去做合规化建设,帮助组建企业内部的合规团队,指导合规团队去做具体的合规化建设工作,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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