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海外媒体投放平台有哪些?
- 2、谷歌是什么
- 3、美国顶尖科技公司有哪些?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
- 4、各国的各类反垄断措施将如何影响互联网巨头们的未来?
- 5、为什么美国的科技巨头不像阿里巴巴和腾讯那样撒大网似的到处投资?
海外媒体投放平台有哪些?
海外媒体投放平台有以下
一、GoogleAdmob一般是海外投放首选的平台,主要是因为他拥有了众多媒体中最大最多的流量,并且Admob经过多年发展,拥有着成熟的精准投放后台,收到各类品牌商的青睐。
Google的广告形式除了我们比较熟悉的传统的Banner类广告以外,现在也在大力推行原生广告的合作,并且已经将广告形式拓展到视频广告领域,例如Youtube。GoogleAdmob广告投放业务固然发展成熟,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客户竞争,投放成本比较难以控制,比较适合需要快速增加大量曝光率的品牌商。
二、Facebook大家也比较熟悉,Facebook的广告后台是2010年刚上线的,当时被很多广告主指出问题,这是因为Facebook当时的广告后台非常不成熟,精准度也非常低,因此导致大量广告主投入了过高的投放成本。
但是,Facebook在经过几年的优化与改良后,凭借着庞大的用户群体以及非常完善的广告后台,Facebook已经成为众多海外PC和移动端最重要的广告投放平台之一了,很多选择海外投放的app都将Facebook当做广告投放中的重中之重,当然,也将更多的广告预算放进了Facebook的口袋。下面说一下Facebook的广告形式,目前Facebook可使用的广告形式包括链接广告、原生广告和pc端的传统广告等等。
三、选择HeroAPP原生广告进行投放,例如猎豹移动所推出的CleanMaster,这款app在以获得全球超2亿日活量用户的基础下,更加注重流量的变现化商业价值,在自己是非游戏类app应用的基础上,对其他的非游戏类app进行推广时也会得心应手,并且CleanMaster现在在自身app内开放了原生广告,这种非激励性的原生广告仅仅单日就为ZeroLauncher实现全球10万量级的流量分发,并且用户的留存率也很可观,并没有比Facebook的差。
四、Affiliate网盟是不错的海外广告投放媒体资源,Affiliate网盟的优势就是可以让广告主进行灵活的广告投放,并且有时用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进行广告投放,但是Affiliate网盟由于在除了自身有接入各厂商的offer外,还将其他多家的网盟接入offer,这样就会有媒体质量不可控的隐患出现,需要谨慎投放。
五、Vine是Twitter旗下的一款短视频分享应用。在推出后不到8个月,注册用户数突破4000万。用用户可以通过它来发布长达6秒的短视频,并可添加一点文字说明,然后上传到网络进行分享。文芳阁建议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免费平台来进行360°全视角产品展示,或者发布一些有价值的品牌信息。
谷歌是什么
Chrome也是一个开源的浏览器,Chrome是由原先的“GoogleBrowser”项目发展而来,采用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了Webkit的网页渲染引擎,还将包含Google的“GearsProject”。比较特别的就是这个内置的Gears引擎了,为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我们创建离线版的浏览器应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案。让人没有猜到的是,Chrome并非基于那个Google一直大力推崇的老战友Firefox,而是基于苹果的WebKit引擎。尽管Safari除了在苹果自己的iMac和iPhone上运行外,没有太多的用户了,但WebKit却向它提供了一大优势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速度。这样对于那些对于Firefox难以忍受的用户来说,还是有这么点吸引力的。\x0d\x0a\x0d\x0a和当前几乎所有的浏览器不同的是,Chrome采用的是多进程的架构。将每个页面分离成单个的进程,可以通过ChromeProcessManager进行管理。这样我们在某一个页面崩溃的时候不会影响到整个浏览器的使用。Chrome的JavaScript.采用的是来自丹麦的V8,在对Dojo和Ext的一些应用的简单试用,感觉到JavaScript.的执行速度相对IE和Firefox有一定的优势。\x0d\x0a\x0d\x0aGoogle给Chrome提供了一个可以在线实时更新的恶意网站列表功能,第一时间反馈给用户所要访问的网页的危险性,避免可能的危害。这个和Google搜索提供的功能有些相似,不过基于浏览器的提醒会让用户更加注意上网的安全。\x0d\x0a\x0d\x0a总的来说,GoogleChrome秉承了Google的一贯特色,简洁。简洁的除了标签栏和地址栏,就再也找不到其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他什么东西了,连状态栏都省掉了,连可以设置的东西也少的可怜
美国顶尖科技公司有哪些?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
美国是一个发达的国家,有很多知名的科技公司,比如苹果、英特尔以及微软等大型跨国公司,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大家可以参考了解一下。
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
1.亚马逊
2.微软
3.美国苹果
4.Alphabet
5.IBM公司
6.英特尔公司
7.思科网络公司
8.甲骨文软件公司
9.惠普
10.威瑞森电信
1、亚马逊:亚马逊是美国知名的网络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1995年这个平台的产品种类很多,是知名网上零售商和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企业,公司实力雄厚在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中为客户提供数百万中商品。
2.微软:微软是美国跨国科技公司,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比较畅销的产品有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专业研发和制造以及授权和提供广泛的电脑软件服务。
3.美国苹果公司:苹果这个品牌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专业从事iPhone智能手机系列产品的销售和生产服务,为消费者带来高品质的手机产品,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
4.Alphabet公司:这个公司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不过说起谷歌大家可能就了解了,谷歌的知名度很高正在积极发展自身科技水平,不断的朝着科技发展的道路努力。
5.IBM公司:这个公司是美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这个公司之前是做商业打字机的,后来转为文字处理机,后来慢慢发展到计算机等相关的服务,企业业务遍及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
6.英特尔公司:这个公司相信大家比较了解了,是美国一家专业研究CPU处理器的公司,公司创立于1968年,在全球的知名度很高,推出了全球第一个微处理器,带动互联网的发展。
7.思科网络公司:美国思科网络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在美国十大科技公司排名中这个公司实力雄厚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商务站点,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8.甲骨文软件公司: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企业级软件公司,总部位于美国。1989年的时候进入中国市场,是一个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软件公司。
9. 惠普:惠普是全球领导地位的电脑生产商,成立于1939年。公司实力雄厚旗下还有信息产品集团和企业计算机专业服务集团以及打印及成像系统集团等3大业务集团,总部位于美国。
10.威瑞森电信:威瑞森电信是美国十大科技公司直邮,同时也是最大的本地通话和无线通信公司,在世界45个国家经营电信及无线业务,公司实力雄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各国的各类反垄断措施将如何影响互联网巨头们的未来?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2.2万亿美金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共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共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2.2万亿美金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共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共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纳斯达克100指数ETF
互联网巨头们的强势由来已久, 其强势源自于十几年来对数字市场的垄断,而垄断根植于其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 。用户数据对于现在的互联网公司来说是非常廉价的,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提供免费的服务/平台,来换取用户行为模式和偏好的数据,并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数据来精准投放广告或者贩卖产品,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模式对于先来者(已经成为巨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可以无限循环下去,因为这些巨头可以通过巨额利润提供更好的免费服务,快速垄断市场、积累海量用户,海量用户又将为谷歌等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平台内容担责?美国最高法院仍未推翻免责条款他们提供无尽的数据。
在天平的另一端,对于一个初创的互联网 科技 公司来说,想要获得用户数据就会变得异常困难,他们没有与互联网巨头们相当的资金,无法提供与他们相当的服务,没有足够好的服务就没有足够的用户,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能让他们升级的数据和收益了。
即使初创公司另辟蹊径,避开互联网巨头们的服务内容,巨头们也很容易做出与之相当的,甚至更好的替代品。 在这个环境下,留给这些初创公司的选择非常少,就如Facebook的扎克伯格对Instagram的创始人凯文·斯特罗姆说的:“两个选择,一个是把Instagram卖给我们,或者我们自己开发一个一模一样的产品。”
究其根本,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是现今互联网的结构决定的:互联网的网状结构决定了单个节点间想要快速找到彼此必须通过某些大流量的节点,并提供用户数据当过路费。当这些大型节点变得足够大的时候,单个节点与大节点的关系就从 平行架构 变成了以大型节点为中心的 中心化架构 , 大型节点就拥有了反向选择的权力,垄断也就自然产生 。
在目前看来,如果现有的 游戏 规则不改变,大型互联网公司会实现永久的垄断。但我们都知道,没有永远的赢家。我认为短期内有三个力量可以撼动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分别来自美国国内极有可能出台的新反垄断法案、来自欧盟和其他国家的本土数据保护协定、数字税及反垄断制裁,还有来自 科技 /互联网协议的改革。
一、来自美国国内的压力:新版的格拉斯-斯蒂戈尔法案
2020年7月29日,四大互联网 科技 巨头:苹果、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的CEO被同时传唤至众议院接受长达6.5小时的反垄断调查。 众议院于2019年专门成立的反垄断小组对四大 科技 巨头展开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涉及的案子多达100多万起。 其中,以亚马逊的案子居多:亚马逊为众多小型卖家提供流量,挑选潜在的优质产品,随后自己以更低的价格、更优的品质生产类似的产品于Amazon Prime上售卖。
图源:THE WALL STREET JOURNAL
该小组委员会主席众议员 大卫·西西林 称:“(任何公司)不可以像亚马逊那样,既制定所有的规则、控制市场,又同时参与市场的竞争、销售。” 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可能会将平台分离的想法列入一系列政策选项中。其他选项包括提高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预算、修改美国反垄断法,以便消费者和企业可以更容易地从一个技术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
西西林还没有详细解释分拆建议如何适用于具体的公司,尽管他已经暗示这可能不是每个平台都需要分拆。他说:“很明显,其中一些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必须被拆分。所有这些平台都必须受到监管。”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预计将最早于周一(10月5日)发布针对美国四大 科技 公司的反垄断指控报告。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潜在分拆法案被称为“互联网的'格拉斯-斯蒂格尔' ”。(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于1933年被提出,该法案将华尔街投资银行业务与传统零售银行业务分开。)如果大型 科技 公司因新的反垄断法被迫分拆, 将意味着平台业务与附加服务将被迫拆分、互不关联、互相竞争 ,这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毁灭性的。
西西林等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的众院意见很明确,头部的互联网企业应当被拆分。 那么未来《新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通过的主要压力将来自于参议院的共和党。
共和党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倾向于制裁。根据华尔街日报的采访,共和党人大多表示,众议院的这项调查让他们对 科技 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力量感到担忧,但两党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存在分歧:尤其对于拆分这样要求大 科技 公司分开业务线的广泛措施是否可能影响到同样在网上经营的其他行业感到担忧。同时,两党对于是否仅对少数大公司实施拆分/罚款制裁还是采用打击面更广泛的反垄断法立法措施争执不下。
根据7月29日的听证会内容,亚马逊可能将是受到10月5日反垄断指控报告波及最大的互联网企业,反垄断小组对亚马逊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平台优势开展各种恶性竞争,挤压用户权益的行为有较重的诟病。该报告对于苹果的影响将会比较小,听证会里对于苹果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在于苹果对其AppStore内上线的应用征收“苹果税”(30%的利润抽成)。事后,反垄断调查小组也没有着重提起制裁苹果的具体措施。
二、来自国际 社会 的压力:欧盟数字税和各国的反垄断调查
以大型 科技 公司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近几年里对于全球主流国家的GDP占比与日俱增,以2017年的数据来说,数字经济在美国GDP的占比在57% ,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在32.9%,总量为27.2万亿人民币。根据数学模型推测,数字经济将于2023年占全球GDP的62%。
上世纪90年代的 科技 进步引发了数字革命,数字化又进一步推动了新世纪的 科技 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如今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了这个世纪不可替代的经济引擎,而海量的用户数据无疑便是这个新时代的燃油。 数字化带来的 科技 进步甚至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唯一一个还拉着以主权货币为基准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锚,没有 科技 进步为主权货币体系带来的巨大通缩压力,全球金融体系早就会在“现代货币理论”的荼毒下奔溃。 正因如此,保护本土的用户数据在各国看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本国国民的数据安全可以说是自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后的又一重大国家级别的安全问题。
对于本国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本国政府自然可以通过立法来加以限制,就如美国即将出台的新版反垄断法案那样。政府也可以通过协议来共享,甚至控制本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积累的数据。但对于垄断市场的跨国互联网企业,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就会麻烦很多,效果也较为有限,所以各国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的限制势在必行。
2020年7月, 欧盟法院正式通过法案废除长达四年的《美国-欧盟互联网隐私盾协议》 (原Harbor协议,以保护用户数据),原因在于欧盟发现更新过的协议仍然无法保证欧盟国家用户的数据被美国政府通过与大型 科技 公司的合作被截获和利用。
2020年8月,新的加强版隐私盾协议被提出,其中,欧盟对于欧盟国家用户数据进入美国本土的云端所带来的用户数据泄密的考虑被着重提出。但因为该协议至今还没有正式立案送审,美欧隐私条款处于空窗期,许多利用该协议的互联网公司的生意受阻。
隐私盾协议的失效将会扰乱成千上万在美国与欧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对于大型美国互联网巨头们的影响在于短期内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大上升。根据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的框架,只有在满足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数据控制者才能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欧盟以外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在第一种条件,即隐私盾协议崩溃后,要满足第二种条件需要比较高的运营成本,对于有足够资源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来说会提高一点经营难度,但最重要的跨大西洋数据传输并不会因隐私盾的崩溃而中断。
欧盟法院多年来还一直在试图立法对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等外国跨国互联网公司以垄断的名义进行限制和惩罚。其措施包括征收数字税,或直接进行惩罚性加税。
2017年6月,欧盟法院向谷歌初次征收26亿美金罚款,2018年7月,欧盟征收谷歌51亿美金罚款。 2018年,欧盟提出了3%的针对互联网公司的数字税,并称将于2021年提出更新版的数字税法案 。2019年3月,欧盟针对苹果公司的“苹果税”提出罚款。2020年9月,欧盟数据保护机构责令Facebook暂停通过SCC向美国传输欧盟用户的数据,并威胁将对Facebook处以其年收入4%的罚款,同时,欧盟委员会就苹果涉嫌逃税150亿美金提起上诉。至今,欧盟法院累计约对谷歌罚款90亿美金。根据路透社的报道,近期中国也正考虑对美国 科技 巨头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
自2017年起,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 科技 公司至少遭受了来自 全球17个国家,84起反垄断调查和纠纷 。2019年的案件最多,为41起,案件数量总体为逐年上升趋势。
三、来自苹果的压力,互联网公司间的相互竞争
图源:ADWEEK
苹果为每一台iPhone设备都设置了一个称之为IDFA(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标识符)的ID码,在安卓手机中也有类似的标识符,这个ID码其实是用户个人信息的升级版,相比较于无法更改的手机号和手机设备识别号,IDFA至少是用户可以选择关闭的。然而大多数人在此之前是不知道这个号码的存在的,苹果和安卓之前也没有特别去强调这个事情,IDFA码在手机里是默认处在打开模式的。
用户手机里的本地应用和第三方应用是可以通过IDFA来识别你在手机中的行为的,这些应用可以通过IDFA码知道在不同平台浏览、点击、下载、分享信息的是同一个人,各个平台的广告商就可以进行跨平台针对性的精准广告推送,获取用户对广告链接进行的操作记录,分析用户的行为模式,最后还可以根据这个IDFA的匹配来进行平台之间的结算。
苹果公司9月的决定立刻遭到来自各大“广告商”的围攻,苹果最后松口,表示这一更新会延迟到明年1月份,苹果的妥协是为了“给开发人员更多时间做准备”。但苹果举起的“隐私”大刀终究还是会落下去,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对于靠卖终端和服务为生的苹果公司,将IDFA打开权力交还给用户,一方面是可以标榜自己把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增加用户粘性、增加用户回购率。苹果特别强调: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随着ios 14最新的升级发布,广告商们投放广告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投资回报率降低,从而从终端打击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其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性运营模式。可谓是一石二鸟。
结语: 处于垄断地位十几年的美国互联网 科技 巨头们在短期内可能面临来自美国新版反垄断法案的制裁威胁、国际 社会 上各国的数字税和反垄断罚款,同时,互联网寡头们之间的竞争也可能在短期内从内部打破寡头企业的垄断。大型垄断性跨国互联网企业的存在在某些层面上遏制了初创互联网企业的势头。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本身,垄断也会导致企业创新的匮乏。在国家层面上,不论是站在对互联网数字经济的保护主义的角度,还是站在本国用户数据的安全角度,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限制都是必要的。在各方力量多年的协同作用之下,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根基似乎开始渐渐松动。
作者 陈 驿
编辑 叶玗非
为什么美国的科技巨头不像阿里巴巴和腾讯那样撒大网似的到处投资?
美国的 科技 巨头通常注重专业,在进行并购和投资时,主要是围绕自己的主营业务进行,大多都是在相应的领域进行并购投资,很少有大规模的跨行业投资并购。并且 科技 巨头间的主营业务基本没有重叠,在对外投资时,冲突和竞争较小,所以几乎没有太多跨行业的巨型并购。
美企在投资领域更为聚焦,比如亚马逊专注投资电商领域,苹果喜欢对硬件和操作系统软件进行并购,谷歌(Google)的围绕搜索技术和广告技术、以及流量入口,Facebook专注于社交领域和新兴的VR/AR,而微软Microsoft的布局集中在企业端和生产效率软件上。美国法律对技术创新的保护程度很好,创业中的互联网公司有新的技术或想法,不用担心被盗版,也不存在因为资金资源上的不足被击垮破产的风险。而国内的的创业风险比较大,类似的创新想法可以被克隆,所以被收购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我国的互联网市场潜力巨大,需要跑马圈地为先。阿里由电商发家,涉足金融保险、教育医疗、交通城管、未来 科技 、文化 娱乐 等行业。腾讯由社交起步,在社交、手游等方面无人匹敌,支付体量直逼阿里。2017年阿里投资了79笔,并购金额约为898.54亿人民币,投资活跃度已经超过很多一线VC。而腾讯投资了113笔,文化 娱乐 项目最多,是国内投资布局最多的公司。 在押注未来的风口这件事情上,谁都不敢松懈,未来 还会继续以跑马圈地的态势发展。
因为 社会 环境不同,中国的大企业基本无法避免“尾大不掉”“冗长繁杂”的命运。而垄断则是美国 科技 巨头惯用的打法。
AMD和Intel并驾齐驱地垄断计算机CPU技术;微软则选择垄断操作系统,不管你再厉害的软件没有系统也是免谈。而且美国独霸鳌头的企业代工厂遍及世界各地,但却无法被复制。
显卡都是别国代工,但核心技术在本国;微机主板让对手代工,但核心芯片组技术窥探不来。美国的 科技 巨头都是走向国际化靠的是低工资成本带来的价格落差。价格差越大的,冲击力就越猛,发展速度就越快。
荀子在《劝学》里就表述过了:“縢蛇无足而飞,鼦鼠五技而穷”。行事应该把目标集中到一点上,不专不精,样样都是“半瓶子醋”,对于靠“技术”吃饭的来说是大忌。
而阿里和腾讯不同,技术和生产都在自己这里,价格差一下子就达到饱和状态。 可技术的投资又得上台阶一样只升不降,所以必须用从别处投资赚来的钱作为资金周转和研发成本。
美国 科技 巨头只需要一技之长就可以支撑整个企业,说明人家该技术已经无可取代。中国的互联网起步较晚,现在还在奋力赶超,各种技巧只是为了一个目标。这也有利有弊,但阿里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防止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况已经公司分成好几块来管理,每块有自己擅长的领域。
互联网根系发自美国,枝叶蔓布全球,原发创意以往大多出自原产地。美国是世界资本市场的中心,发达开放,互联网 科技 巨头遭遇全球资本追捧,客户和应用借助网络遍及世界。无论哪个国家的互联网 科技 巨头,都能来这里上市融资,所以才有阿里巴巴与谷歌、亚马逊、微软、苹果、脸书等巨头同场竞技的格局出现。
美国的互联网巨头通常专注主业,不轻易扩张。搜索就是搜索,社交就是社交,电商就是电商,系统开发软件、硬件、整体分明,苹果就是苹果,微软就是微软,推特就是特朗普专爱。
反观阿里、腾讯等中国巨头,都是要做包罗万象的所谓生态圈,扑捉原发创意,到处撒网捞鱼,自然需要跑马圈地为先。阿里由电商起步,如今涉足金融保险、教育医疗、交通城管、未来 科技 、文化 娱乐 ,无所不及。腾讯由社交起步,如今涉足领域比肩阿里不分伯仲。尤其在社交、手游等方面无人匹敌,支付体量直逼阿里。
美国的高 科技 创业始自硅谷,由大学和民间资本促成。中国当下政府鼓励双创,民间高 科技 巨头业已成就气候,国内国际资本充裕,一带一路国策支持,正是大举扩张的良机,时间窗口不容错过,所以成长驱动高过美国,也必然期待从各个方面全面超越美国。这是大势所趋,迟早的事,几乎没有意外。
没细看其他答案,但是姑且全盘否认。因为这个问题是mba课的经典的问题。所以不接受反驳。
MBA中有一个名词叫做 agency problem. 在美国的商业案例中,有的ceo会选择在业绩比较好的时候把利润投资出去,这样交出来的报表不会特别的好看(因为太好看的话。CEO下一阶段的任务会更重)。而投资出去的钱在未来会收回来,这样有助于未来报表的好看。这种问题share holder是非常不爽的,因为这不符合share holder的利益而只符合CEO的利益。所以这种事情被定性为CEO愚弄share holder。如果一旦发生这个人基本就进了所有企业主的黑名单,相当于职业道德质疑。
那么如何界定一笔投资是不是agncy problem。MBA中有一套体系来专门计算一笔投资是不是真的会给企业带来利润。在此不赘述,如果计算的结果是正的,那就说明投资可行。那么问题来了,那岂不是所有懂这一套的人都会去抢能带来利润的投资项目从而使得价格升高到没有一丝利润为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笔收购对于不同的企业价值是不一样的的。比如说对于沃尔玛而言,一家肉类加工企业的价值要高于它的市场价(股价),因为它自己可以决定多进口一些这个肉类加工企业的肉来使得双方收益(事实上他们也正在这么干)。而对于腾讯来讲,这个肉类企业的价值就很低,因为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买一些肉发给员工来创造更多的利润。
解释到这里可能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并购案的购买价格会高于股价(因为会有多的利润产生)。为什么Share holder会痛恨agency problem(因为亏大了)。那么回到中国,请问各位中国有这么些门门道道什么share holder的利益要高于企业利益高于CEO的利益吗?当然没有。所以一切都不适用
中国公司疯狂并购的原因很简单。第一,有利润。第二,忽视share holder的利益,企业利益高于share holder的利益的结果。 第三,防通胀。案例请参照腾讯收购supercell. 最后的成交价格竟然是低于当年的股价的。并且在一年之后supercell的股价跌破收购价都说明并购的失败。所以只有什么也不懂的中国企业在胡乱买买买。
最后一个问题,美国企业在同样的地步会怎么选择。这个问题的前提会有两种,第一,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国,当一个企业利益很高不知道怎么花钱的时候,最好的选择是分红给share holder,让人家自己决定自己钱的归属。第二,发生在中国,那么我觉得钱在手里烂掉并不比瞎收购要好,所以他们也会疯狂并购吧。
美国 科技 网站并不是不跨界,比如Facebook 就收购了Instagram,雅虎在不断的投资,但之所以美国不愿意在美国内大规模投资是因为美国的反垄断法太厉害了,一旦触及可能会赔偿数十亿美金。
1、美国高度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互联网是最容易造成竞争的,比如阿里巴和腾讯分别在电商,社交领域非常厉害,但在美国,反垄断非常严格,美国为了保护用户利益,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反垄断法,导致很多企业都不敢垄断。或者让相关部门觉得自己垄断了。
美国反垄断法不仅对企业征收重税,还会对相关企业管理者判处最高长达10年的监禁,并且对个人处罚越来越严格。
在2000年,微软在一审判决时就被判定垄断地方法院判决将微软分拆成为两家公司,一家开发和销售操作系统,另外一家开发和销售其他类型的软件。最后微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才避免分拆。
2、美国企业立足全世界市场,更聚焦某个领域
美国公司一诞生就想做全球化的公司,所以市场布局都是全球化的,所以在细分领域都有公司耕耘,每个公司都在一个细分市场加大投入,比如苹果就做硬件软件,微软就做云和操作系统,不像阿里巴巴和腾讯,业务越来越广,而中国工商的产品主要立足于汉语市场,所以市场相对的狭窄,大家都会一起竞争,比如直播起来了,百度腾讯阿里都做了直播模式。
3、中国巨头太垄断,新公司必须依附于大公司。
腾讯和阿里巴巴太大了,所以他们在看各个领域的机会,生怕被别人抄了老家。所以只要看到有新公司崛起,阿里巴巴和腾讯就会想着投资。如果不站队就会成为巨头的敌人,比如美团和阿里巴巴,比如腾讯和信息分发。
美国不一样,巨头互不干涉,而且更愿意理性对待新的公司崛起。
你认为美国互联网公司和中国比谁能更长远的发展壮大?
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美国的 科技 巨头也一直在积极的投资收购,只是我们不太了解罢了。
例如在2017年,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的三大投资部门GV、CapitalG和Gradient Ventures以及谷歌自己一共进行了103笔投资交易,并且收购了7家被投资的公司。事实上谷歌已经超过腾讯,成为了全球最活跃的投资者,每年净收入的30%来自于投资业务本身。
再来看苹果,苹果的崛起本质上是通过对前沿技术的「资源整合」实现的。事实上,苹果在过去的这些年里投资和收购了无数技术公司,仅以iPhone X上的Face ID人脸识别技术为例,苹果就在2010~2017年中收购了10家技术公司。
事实上,对于像人工智能这样的 科技 领域中,美国在整体上的投资力度是超过中国的,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一份报告,美国在人工智能上的投资总额是中国的1.54倍。以苹果、谷歌、微软、Facebook、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 科技 公司主导了美国在人工智能和新技术领域的投资并购。
所以不要以为只有中国企业喜欢到处投资,事实上在新技术、新经济领域的竞争是全球性的,只是中国企业这几年越来越有钱了,所以投资布局的新闻也越来越多。而且中国企业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近,一有什么消息国人第一时间就能知道,而相对离我们远一些的海外企业一直以来也都是这么做的,只是许多投资的消息并没有被广泛报道而以。
美国互联网几大 科技 巨头之所以不像国内BAT一样通过大幅扩张构建生态帝国,核心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的存在。欧美各国政府对商业垄断容忍度极低,包括各界舆论也非常反对企业形成垄断,一旦有此嫌疑,要面临强制拆分或巨额罚款的结局。
就像现在谷歌、Facebook、苹果、亚马逊等企业,其实未尝达到垄断格局,但也因规模过大而时长遭受质疑。数据显示,Alphabet旗下的谷歌在美国搜索广告收入中的占比约为77%,亚马逊占据了电子书销售的70%和美国电子商务的30%,而Facebook在移动社交媒体流量中所占的份额高达75%。虽都处于市场绝对领先地位,但和国内滴滴这种高达90%以上的相比,还够不上垄断,然而国内并没有对滴滴的垄断进行过制裁。
当然,只要不触碰垄断这根底线,其实美国 科技 公司也并不是不进行业务扩张。比如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Google是唯一一家做出过200多笔收购的 科技 公司,它通过收购在硬件和数据科学领域获得了大量人才。而Facebook最大的一次收购是190亿美元对WhatsApp的收购。紧接着,Facebook用20亿美元将VR技术公司Oculus收入囊中,后来又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社交媒体平台Instagram。
但这与国内还是有所区别,BAT通过大量跨界并购或投资、直接插手各行各业的竞争,并借助巨头的优势,将所并购或投资的企业用资本烧钱打造成一个个小巨头,进而改变了原有的市场格局。所以BAT在各个赛道布下了棋子,几乎所有初创企业都难逃他们的影响,外界也由此形成了BAT到处投资的普遍认知。
而国外巨头收购不同,他们大多是围绕现有技术或核心业务进行扩张,而不是广撒网、多捞鱼,更没有掀起资本烧钱的战争,给外界的印象便是比BAT更加专注。
遍地开花、到处撒网,是很多中国企业最喜欢,也最擅长做的事。象华为这样甘于坚持一个目标、做一个专业的企业,确实不是很多。尤其是大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想着什么都做,什么都去经营了。结果是,一旦步入到盲目扩张的行列,等待企业的就是死亡。
事实也是,专业的工作留给专业的企业和人员去做,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需要遵循的一条原则。反过来,只有让专业的企业和人员做专业的工作,才能越做越好,越做越有市场竞争力。象阿里、腾讯这样的企业,名为互联网企业,实质上是一个没有统一目标、统一范围、统一规定的行业,与什么都能挂上钩。所谓互联网+,就已经显示出互联网是一种万精油,是百搭。因此,就有了什么都能投资、什么都能收购的现象。
正是因为百搭,也就造成了在收购方面的混乱。原本可能给专业企业收购的企业,可以做得更专业的企业,也因为被资本狂购后,很难按照专业特点去发展,最终出现了专业来专业的现象,影响技术进步,影响 科技 发展,影响市场竞争力,甚至影响企业创新。所以,必须多一点华为这样的企业。
首先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有问题,请问问题主怎么得出的美国具有互联网基因的 科技 公司没有撒网式的投资呢?
其实,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也有大量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包括 科技 部或者各种种子小组,他们包容各种奇思怪想的创意和点子,因为这其中的每一个都有可能颠覆现有经济格局和秩序
也许我们看到的是其表面简单的股权结构,而其实质的控制人都在表象之下,国家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均是赢者通吃……
美国 科技 巨头的创新战场在全球行业的最高㟨,而阿里腾讯向来以“洋为中用”为基础,当自己的技术已经达到与其抄袭对象差不多程度时,与其勉强在高㟨与巨头拼抢,不如另辟战场,等巨头们有了科研突破成果后再来抄袭更合算。即然难以在行业最高㟨与美 科技 巨头拚抢,就只能撒大网到处与他人争食了
中国经济现在面临的大问题就是过去30年摘低树苹果摘惯了,现在的果实大都只剩高处的。过去的好时光已经过去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