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创新航会破产吗
- 2、宁德时代诉中航锂电的底层逻辑
- 3、专利侵权|三家公司侵犯宁德时代动力电池专利权,被判赔2330万元
- 4、中创新航:被判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 5、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已经受理,请问谁能胜诉?
中创新航会破产吗
零跑汽车跌得让国际投资者对新能源产业链公司出现了少有的恐惧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3580万元,但中创新航还是在香港强硬上市了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3580万元,股价跌破发行价也在意料之中。
不过,短期内中创可能不太会重现零跑汽车这样的大悲剧,因为中创有绿鞋机制,30天内主承销商有义务保持股价的稳定。中创的主承销商是江苏本土的华泰国际。
现在香港市场的情况,正如零跑汽车说的一样,不是好时机。不过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司来说,不上市融资就可能被淘汰,而从行业发展看,虽然中创新航负面缠身,被宁德时代步步紧逼,但还是宁德时代的最强大对手,而且就中国和国际新能源产业链而言,行业也不希望宁德时代一股独大,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包括成飞集成、天齐锂业、小鹏汽车等产业链小伙伴成为基石投资者的原因,而从股东看,中创新航最大的股东是江苏常州金坛地方国资,当地政府正野心勃勃建设动力电池基地。
吓坏了的韭菜不认购 公开发售股份无人问津
由于香港资本市场不好,也可能是前几天的零跑汽车上市就从41元短短几天跌成了24.25吓坏了韭菜,本次中创IPO几乎没有韭菜认购,公开资料显示,中创新航香港公开发售阶段总共只接获3245份有效申请,涉及股份仅为281.92万股,其认购相当于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H股总数的约0.21倍。由于公开韭菜认购不足,1047.31万股未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国际发售。国际发售部分获适度超额认购,超购1.11倍。中创总算可以强硬上市。
锂电小伙伴和地方国资强撑
不过,虽然韭菜不支持,中创明显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同行小伙伴的支持。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创现在已经是宁德时代最大对手,另一方面,市场也不希望动力电池领域宁德时代一股独大,比如小鹏等可能已经苦宁德很久,市场多一个选择就多一点话语权。所以,锂电小伙伴还是愿意掏口袋来支持,公开资料显示,包括天齐锂业、大族激光、中伟股份、小鹏汽车以及vivo等知名上市公司均在基石投资名单中。
资料显示,中创新航获得了15家基石投资者青睐,认购股份达到1.49亿股,占此次IPO总股份56.17%。
大股东是常州金坛国资
招股书显示,中创新航的第一大股东为常州市金坛区国资实控的金沙投资,持股比例16.74%。金沙投资、华科工程、华科投资、金坛国发、金坛华罗庚及金坛控股为一组最大股东,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创新航合共约30.04%的股份。
宁德时代最强对手 专利竞争是风险
虽然绝对数据上宁德已经在电池领域独领风骚,但中创还是可以算是宁德时代的最强对手。这也是为什么宁德在中创上市之前不断用专利打压的原因
宁德时代诉中航锂电的底层逻辑
过去30年间,从 汽车 、家电、化妆品、ICT通信、半导体、智能手机,再到本周曝出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 宁德时代 对 中航锂电 之诉,莫不如此。
作为一起标志性事件,蕴含着产业及投资逻辑的深层变迁信息,需要各方正视。
中航锂电此后亦迅速作出回应:“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全面风险调查,公司确信其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它会带来多大的影响呢?
更为核心的是,该起案件的一个基本事实基础在于:涉案标的是中航锂电的全系产品。
这就意味着,宁德时代发起的这场专利战决非一时兴起,而是对中航锂电的全系产品进行了全维度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固定了证据链。
从案件规模、准备程度到投入力度,种种迹象无不昭示,宁德时代是要对中航锂电动真格了。
从中航锂电视角出发,案件的最终结果,将事关其生存问题。 在生死攸关的命题面前,任何人或公司都不会放过任何一种可能,其法律应对策略一定会精细到每个环节。
从基本法律常识可以推演,中航锂电一定会先从程序性问题入手,比如先就该案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进而针对原告方的权利基础发起专利无效行政申请——这进而还会引发相关行政诉讼;甚至不排除会依据自身专利池向宁德时代发起反诉。
从原被告双方的专利储备上看,二者并不在一个数量级。根据我们数据库查询,据不完全统计,宁德时代目前已公开专利数量超过5000件,中航锂电则为1350余件。
上图分别为两家公司专利申请分布情况,取值范围为主小类前十。数据库为Patentics。
另外从专利申请及保护策略上看,我们已经在过去的报告中对宁德时代进行过分析,该公司尤其强调专利池的精密性——即围绕某项工艺或技术进行点状覆盖。这也意味着,对于中航锂电的律师团而言,在拆解、抗辩甚至无效宁德时代涉案权利基础时,势必将面临巨大工程量挑战。
根据上险数检索,2019年至今年6月,搭载涉案动力电池产品的乘用车车型大概有20多个,包括Aion S、逸动BEV、奔奔EV、五菱宏光MINI EV、广汽IA5等,共计十余万两。
搭载中航锂电电池的主要车型。
尽管宁德时代方面没有披露具体索赔金额,但以上述数据为基准,并结合实际销售金额及利润率,其实可以粗略计算出其提请的涉案标的金额。
但对于被告中航锂电来说,本案的最大考验其实不在于潜在的赔偿可能,而是前文所述的生存问题:
1. 宁德时代很大概率将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2. 全系产品均涉案。
基于这两重基本逻辑或事实可知 , 其实中航锂电面临的最大风险是生产与销售的停滞,以及整个工艺流程的颠覆与重建(动力电池涉及一整套电化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行为保全作为一项启动要件较为严苛的权利救济措施,中航锂电有充分的抗辩空间;同时两家作为同行业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一定也会涉及通用型技术,故而留给中航锂电律师团的解题思路同样是多元的。
法律问题最终将由司法部门审理理清。作为观察者与投资者,更重要的是,透过这一专利纠纷现象,我们需要从洞悉到更本质的内容:中国新能源产业正从成本竞争时代跃升至核心技术竞争时代。
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宏观及个体两个层面代入视角:
众所众知,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众所不知的,技术创新必须要在主导产业落地开花,才能最大程度的拉动经济增长。但更为外界所忽视的是,技术创新驱动主导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斯定律厘定的经济规律。
何为主导产业,何为科斯定理?
所谓主导产业是指——那些足够创新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主导和引领作用的,在整个产业链起到重要影响的、具有强大扩散效应的产业。比如工业化初期的钢铁;比如大众消费阶段的房地产和 汽车 ;再比如当前“天地之风”驱动的碳中和主题下,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所在的新能源行业。
所谓科斯定理是指——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它的前提是“厘清产权”,否则企业家会失去根本动力,一切技术创新只会沦为纸面文章。就像创新药,生物 科技 公司以长达十年、20亿美元计的时间与研发投入成本换来药品上市,准备在专利保护期内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若此时有其它药企准备无视专利去逆向研发,谁还有动力去做创新、去做基础研究?
实际上,从纺织机时代到新能源时代,围绕每一个主导产业的专利纠纷其实就没有中断过。英美之间关于珍妮纺织机和贝塞麦炼钢法的龃龉,美日之间霍尼韦尔与美能达的照相机战场,美韩之间苹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机赛道里的相爱相杀……
故而必须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代表的是技术创新这一企业乃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商业化是一个漫长的试错过程,内含巨大的沉没成本,没有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整个行业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 历史 倒退之中。
对于个体而言,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意义不止在于挽回损失本身;还在于以技术能力为核心的行业地位的确认,以及对于产业链上下游利益的维护。那些先发重大案例可以说明:
比如2020年2月,华为起诉Verizon(美最大典型运营商),指控该公司侵犯其光传输网络等通讯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权,要求赔偿10亿美元。近日该案以“和解”(私下赔偿)形式收场。这起案件在为华为4G/5G技术全球范围专利授权定下基调同时,进而也再度确认了中国ICT产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回归到新能源产业:宁德时代为何能实现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第一,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动力电池行业确立领先的产业地位?重要的支撑就是专利技术。研发投入的数字不会说谎:2015年至2020年,这家产业龙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110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5500余名研发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历1500余人,境内外已授权和正在申请的专利6771项
技术实力一方面体现在研发能力以及专利池的深度和广度,也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过去我们讲“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一系列专利构建的技术护城河,这条专利技术护城河之上,连接着一个产业上下游的基本利益——没有专利权保护作为支撑,产业标准亦无从谈起。
宁德时代此前与塔菲尔德专利诉讼的完胜也体现了这一点。这样的现象,也承载着它固有的投资价值,与其资本市场市值演变是同步的。
可以预见,宁德时代对中航锂电的专利诉讼,不是第一起,更不会是最后一起,以后在全球范围内硬碰硬的商业竞争也少不了知识产权诉讼。
某种意义上,在技术创新成为当前时代主基调背景下,关于核心技术保护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涌现,印证的,正是一个产业正从成本及规模竞争跃升至技术及质量竞争维度。理解了这一信号所蕴含的产业及公司投资逻辑嬗变,也就读懂了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之诉的底层逻辑。
专利侵权|三家公司侵犯宁德时代动力电池专利权,被判赔233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宁德时代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塔菲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制造、销售含涉案专利的动力电池,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二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
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率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制造商之一,专注于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核心技术包括在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产业链研发及制造能力。
宁德时代于2015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6年5月11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1112402.7,授权公告号为CN205231128U(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授权后,原告一直及时履行年费缴纳义务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涉案专利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塔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4日。东莞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塔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东塔公司系深圳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塔菲尔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系江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江塔公司和东塔公司合称“二塔公司”。
二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具体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00Ah的动力电池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此外,二塔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20Ah和NCM135Ah的动力电池,由于使用了与NCM100Ah动力电池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样涉嫌实施涉案专利。
东塔公司辩称,同意江塔公司的答辩意见。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防爆装置”,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11日,专利权人宁德时代公司。该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
第十一条第一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中创新航:被判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易车讯 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
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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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已经受理,请问谁能胜诉?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与科技以及技术相关的问题逐渐被重视起来,可以说与科技相关的专利包括与技术相关的专利,逐渐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包括其中的科技以及技术方面的侵权问题,过去无论是企业方面还是一些法律方面,在这种侵权问题方面并不是太重视,而且也存在着一定的空白以及漏洞。但是如今科技和技术就是生产力,同样也能够创造相应的财富,所以一旦涉及到侵权,必然会涉及到相应的法律问题。
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
宁德时代将中航锂电告上了法庭,其诉讼的理由就是侵犯了个人锂电池的专利。要知道如今锂电池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宁德时代一直都是锂电池市场当中的龙头老大,中航锂电在锂电池方面虽然说不及宁德时代,但是也稳居前三之列。此次锂电池市场的龙头老大将另一家锂电池公司告上法庭,不仅能够看出如今企业对于侵权方面的重视,也能够看得出来锂电池行业竞争的激烈。
谁能够胜诉
宁德时代在起诉中航锂电之前,中航锂电的锂电池可以说覆盖了几乎全部产业。所以说这种业务的拓宽,很可能给了宁德时代一个机会,因为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哪怕发现了有一项专利或者是技术侵权,那么就代表中航锂电全线业务将要停工。所以说针对于目前的形势来看,宁德时代的胜率还是比较高的。而对于宁德时代来说,如果并没有很大的把握,想必不会轻举妄动的。
应当对专利以及侵权重视起来
其实以前的企业对于专利包括侵权并没有那么重视,也正是因为如此,,给了一些其他同行或者业企业可乘之机。要知道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相应的专利都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不能够出现侵权的事情。而如今锂电池行业的竞争原本就非常激烈,作为行业的龙头,宁德时代必然会用法律这样的一种途径保护自己个人拥有的权益。
可以说目前这样的一种起诉,对于中航锂电来说绝对是一种很大的危机,因为业务面的拓宽,很可能增加了证据链的完整,而当侵权或者是侵害知识产权专利的事情做实,那么对于中航锂电的业务来说,绝对是一种重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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